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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董事脫謀殺罪 裁誤殺罪成今判刑
http://www.CRNTT.tw   2023-02-28 09:59:10
  中評社香港2月28日電/據大公報報導,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戀上夜總會女公關後,購入淘大花園單位送予女方,11年前他涉在該單位殺害情婦,用尼龍袋運走並棄屍。警方調查後拘捕前董事,但情婦的屍體一直未尋獲,成為“無屍命案”。

  前董事經兩度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成,之後他上訴得直,第三度受審。陪審團昨日(27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不成立,並裁定他誤殺罪成,法官押後至今天判刑。

  現年49歲的被告陳文深,否認於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謀殺女子秦嘉儀(終年33歲)。案件由四男五女陪審團審理,被告昨日聞判後激動掩面,似有落淚。

  被告於2015年首次受審時拒絕承認殺人,最後裁定謀殺罪成,被判終身監禁,是本港首宗“無屍、無招認、無法證”但成功入罪的謀殺案。上訴庭其後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出錯,於2017年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案件於同年重審時,被告改口承認錯手殺人,第二次審訊後仍被裁謀殺罪成。被告繼而再提出上訴,於2021年再被裁定上訴得直。上訴庭指,未能排除被告案發時受秦挑釁而失控犯案。惟原審法官未有就此指引陪審團,遂裁定被告上訴得直。

  今年2月初,案件第三度開審。控方開案陳辭指秦嘉儀為四川人,於2006年結婚和來港居住,翌年離婚後繼續留港,同年到夜總會任職公關,認識了被告,兩人及後拍拖,被告於2009年買下淘大花園涉案單位,單位歸秦嘉儀名下。惟被告妻子於2011年發現被告有婚外情,秦嘉儀感到失落。

  同年10月5日,秦嘉儀進入所住的大廈後失去蹤影,其兄數月後報案。警方調查發現,被告於同月6日晚上進入該大廈,之後外出,購買真空袋等再折返。被告翌日再到單位,離開時以手推車推著一個尼龍袋,開車前往將軍澳。控方指被告已在將軍澳棄屍,而秦的屍體最終未能尋獲。此外,被告事後亦指示裝修工人清空單位,亦找人洗車,又以秦的手機發訊息予她的友人等,假扮秦會留到內地。警方最終於2012年4月拘捕被告。控方指,案中不爭議被告非法殺死秦,主要爭議為被告案發時是否有謀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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