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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支持釋法保障國安維護司法獨立
http://www.CRNTT.tw   2022-12-03 00:19:01
 

  社評表示,允許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香港國安法審理,難免與保障國家安全的要求出現原則性衝突,潛藏巨大國安風險。包括在現行的制度下,香港無法有效排除海外律師因其國家利益而產生利益衝突,無法有效確保海外律師不受外國政府、組織或個人施壓、脅迫或操控,無法有效確保海外律師會遵從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三條有關保守國家秘密等的規定。如何避免這些憂慮和風險,國安法在這些問題上的立法原意和法理邏輯到底是什麼,唯有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才能釐清。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具體問題釐清了、解決了,“香港國安法的法理”才有了符合立法原意的正確、有益的發展。

  社評表示,中央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總兜底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扮演著重要角色。香港特區國安委是中央在特區設立,並授權依法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權力的權威機構,統籌領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所有事務,具有特殊凌駕地位。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列席特區國安委會議,就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中央意志通過國家安全事務顧問提出,特區國安委必須執行。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國安委主席,就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向中央政府負責。香港國安法第14條第2款規定,特區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香港特區國安委在維護國家安全中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社會各界必定全力支持香港特區國安委工作,共同維護國家安全。

  香港《大公報》發表社評《釋法無損香港的司法獨立》指出,回歸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作出五次釋法,實踐證明,“人大釋法”是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的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的重要組成,早已成為香港法治的一部分,是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定海神針”,不僅不會影響香港司法獨立,更將進一步鞏固香港法治基石。

  社評表示,回歸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作出五次釋法決定,實踐證明,每一次釋法,不僅幫助香港社會各界人士清晰了基本法有關條文的法律含義,而且及時平息了香港社會因理解基本法相關條文的爭議所引發的社會動蕩,為香港的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了一個穩定的法律環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不僅完善了香港回歸後“一國兩制”下的憲制新秩序,同時還極大地豐富了基本法的實踐經驗,並完善了落實與基本法解釋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鞏固了香港法治,也早已成為香港法治的一部分。社評提到,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早前在記者會上所表示,國安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訂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安法有解釋權,今次是用現有機制來處理,見不到與司法獨立有很大關係,也不認為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他重申,香港有足夠的人才,大律師公會亦有足夠成員處理國安法案件,如果人大常委會釋法,對國安法被告聘用大律師的自由和權利不會構成衝突。

  社評表示,此次釋法所涉及的案件,當事人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當中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因素。基於當前存在的制度漏洞,以及維護國安的現實需要,行政長官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作出解釋,以釐清相關問題。這一決定,充分體現行政長官堅定履行憲制及法律責任的擔當精神,體現了依法治港,符合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彰顯了對法治的高度堅持。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受到基本法的堅實保障,得到中央的堅定支持,不會也絕不可能受到任何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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