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12日電/據大公報報導,不少電單車主因車殘舊又不欲付費“㓥車”,索性將其棄置於後巷不聞不問,由政府“執手尾”而自己卻不負任何責任。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9月2日表示正著力修補立法漏洞,未來將對棄置車輛的車主提高罰則,要求車主在取消車輛登記時出示㓥車證明,在適當情況下可申請豁免,而嚴重違法者或處以監禁。她預計今年年底可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盡量於2024年內執行法規。
申訴專員公署早前曾調查棄置車輛問題,發現運輸署在處理問題時權責不清,現行措施亦對車主缺少制約。羅淑佩回應時表示運輸署與多個部門已多次聯合行動,共清理棄置車輛逾千輛。
立法會議員陳恒鑌日前回應傳媒表示,認同有修例必要,期望罰款具阻嚇性,他建議罰款金額至少要收回政府處理其棄置車輛的成本,“例如租拖車、找人搬等,至少幾千元至1萬元。”他期望新例實施前,政府可盡量盡快清理棄置車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