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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經營匯款業務 雜貨店店員判罰1.6萬
http://www.CRNTT.tw   2022-08-17 16:29:23
  中評社香港8月17日電/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導,一名雜貨店女店員去年7月於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續牌申請被拒後,仍在九龍城一間雜貨店經營匯款業務,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今日(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判罰款1.6萬元。

  海關表示,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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