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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5月24日電/據大公報報道,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6個廣告,招致選舉開支超過25.3萬元。他上月25日由律師代表,在區域法院承認全部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今日(24日)判刑。
同案2名被告,“雞蛋同盟”董事、55歲的葉劍青,和50歲石守正,早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改以每人4萬元簽保守行為處理。
控方早前指,政府在2018年完成討論並發表就豁免選舉開支的報告,廉署要等待報告內容,才決定檢控與否,又指在公開平台搜證需時,案件非單單針對廣告開支,而是涉及整個選舉策略,案件規模龐大、具有嚴重性。法官其後要求控方交代詳細陳詞,解釋檢控有否延誤,又稱控方並無提及策略性投票有問題,不認為檢控有政治意味。
當年戴耀廷提出的“雷動計畫”招募選民根據計畫提供的建議投票,目標是借詞操控選舉結果爭取非建制派於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取得達半議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