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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資料圖(圖片來源:中評社圖庫) |
中評社北京5月2日電/據大公報報道,目前,買賣NFT商品必須使用虛擬貨幣,大部分國家已視它們為投資產品,實施不同程度的監管及交易規則。本港繼去年通過修訂打擊洗黑錢條例,為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設立發牌制度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正考慮是否需對“穩定幣”(加密貨幣)作出監管,相關咨詢已由金管局在今年1月展開。
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接受《大公報》訪問表示,基於NFT及虛擬貨幣等一類虛擬資產以區塊鏈為核心技術,具去中心化及匿名交易的特性,亦容易成為洗黑錢及恐怖分子集資的手段,故有納入監管的必要,以平衡本港發展金融科技創新的風險,不至於“無王管”。
美印開征虛擬資產交易稅
他指出,本港對虛擬資產的取態與內地政策一致,均不鼓勵作投資或使用等。因此,現時政府沿集體管理的方向制訂相關監管政策,例如給予只有專業投資者類別才可買賣虛擬資產的指引,目的正是不鼓勵散戶或虛擬資產零售商參與。
事實上,世界各國陸續針對NFT商品及虛擬貨幣加強監管及交易條件,例如美國(部分省份)及印度均在上月開始對這類虛擬資產交易徵收高達三成的稅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