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憲制秩序是法庭職責
如果那些質疑法庭根據普通法原則參考及引用人大常委會的說明和決定之人不是律師,不明白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下普通法的基本原則,這是可以理解的;但這質疑背後亦可能存在一種“拒中”的心態:凡是涉及中央政府,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還是不提為妙;“一國兩制”保留了普通法,便需排斥國家憲法、國安法律、包括全國人大及人大常委會的正當性和權力。這不但是一種錯誤的思維,亦是一種相當危險的思維。
在“一國”下,如果不尊重,甚至不接受國家憲法下的體制,如何談“一國兩制”?“兩制”事實上不能存在於一個淘空了的“一國”表皮內。換言之,“兩制”在基本法下不能亦不應改變特區的成立和存在乃建基於國家主權、憲制和政治體制之事實。過分強調“兩制”,甚至排斥“一國”,實際上是與“一國兩制”之初心和原意背道而馳。
“拒中”、“恐中”以至“仇中”心態突顯一些人接受香港名義上回歸祖國,卻很難接受回歸國家的實質。這些心態是對“一國兩制”最危險的暗湧。我們實在有必要齊心努力化解這些暗湧,“一國兩制”才能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才能行穩致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