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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中評社 段曉魯攝) |
記者:早晨特首,你好。想問關於輸入外勞,剛才你提到輸入外勞要有很多條件——要不影響本地勞工,亦要有一些入息中位數的限定,這是否代表政府整體政策上都是支持有限度、有條件地輸入外勞?但勞工界覺得如果一些特別計畫繞過了勞顧會(勞工顧問委員會)是對他們不尊重,甚至是架空他們。政府有否可能承諾將來輸入外勞永遠都要經過勞顧會討論?第二,過去的星期日,十多場的遊行有很多不同條件,未來“五一”,勞工界亦希望上街表達他們的一些意願,你自己如何評價星期日這麼多場遊行?未來“五一”有否可能連遊行都全面復常?多謝。
行政長官:多謝。關於處理勞工短缺的問題,我們的確要平衡多方面的利益。第一,要保障工人的利益,所以在工人就業方面、工人收入方面,我們有既定的一些政策,好像剛才所說的,任何輸入勞工的工資不可以低於該行業的收入中位數,以保障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和他們的收入。但我們亦明白,如果整體短缺情況很大,大到本地勞工未能供應,特別是短期的供應不足,我們是否需要推出一些措施以填補短期性的一些需要?這個短期性的需要有多少,當然我們會經過有關政策局的分析和研究作出決定。在真正經過分析後,如果該短缺不能夠透過本地就業解決,即使我們通過培訓、一些工序的簡化,甚至吸引一些本地人力再重投社會都未能夠應付的話,我們必須要有措施確保有足夠人手提供服務予香港市民。所以這是一個整體的考慮,實際情況和運作如何,我會讓政策局決定有關的需求有多大,以及時間上有多緊迫,每一個行業的實際情況都要謹慎地按著實際分析和短缺情況而作出決定。我已要求不同政策局都要盡快處理,在行業優先方面,我亦說過建造業和運輸行業方面是優先處理的。
另外,有關公眾活動。公眾活動,我多次解釋,第一,警務處處長有責任確保任何公眾活動都不會違反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國家安全,以及傷害沒有參與遊行人士的權利,警務處處長需要作一個平衡各方面的決定。我亦看到在過往所舉行的公眾活動,符合在有序、安全和守法的情況下進行。當然,警務處處長決定發出任何不反對通知書的研判中,都要按著每個活動的性質、人數、時間,以及有沒有風險,而作出一個決定。我們亦要明白警務處處長作出決定時,他亦會考慮香港整體的情況,包括過往在二○一九年有很多公眾活動被騎劫,違反了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亦不符合其他不參與這個公眾活動人士的權利和利益。所以警務處處長會不斷總結經驗去作出決定,令每個公眾活動在進行期間,符合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不會傷害到其他不參與人士的權利和利益,這是由警務處處長作出一個整體性的決定。多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