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日電/網評:外媒借“偽藝術品”抹黑特區政府
來源:大公報 作者:文兆基
一間外國畫廊早前租用銅鑼灣一家百貨公司的外墻大型屏幕進行影片展覽,包括一段由美國一名所謂數碼藝術家創作、與黑暴案被告有關的所謂“視覺藝術作品”,其後有關影片聲稱被提前下架。一如外界所料,部分境外媒體立即大肆炒作事件,并借用該名所謂藝術家之口,大肆抹黑香港特區政府。
以美國國際媒體署操控的某電台為例,該媒體從未向特區政府求證事件,只引述該名所謂藝術家片面之詞,聲稱展示其“作品”的百貨公司因面對被重罰和法律責任的第三方“威脅”,決定將作品下架,并估計所謂的“第三方”是特區政府雲雲。
別有用心的指控
當前,世界面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東升西降已是不可逆轉的趨勢,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為維護其霸權,近年來不斷以發動貿易戰、科技戰等方式打壓中國,而抹黑“一國兩制”、唱衰香港亦是其慣用手段之一。因此,部分境外媒體不時發表抹黑香港的言論,與國際地緣政治形勢的變化,有著莫大的關系。隨著我國的綜合國力和科技水平提升,美國國內的鷹派政客感到焦躁不安,為阻撓中國建設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他們屢屢以所謂的“民主自由”為借口,試圖利用“涉台”、“涉港”、“涉疆”等問題,幹涉中國內政,遏制中國發展。
加上在俄烏衝突中,中國未有跟隨美西方大旗制裁俄羅斯,而是提出以和平手段、政治方法解決烏克蘭危機,更令美國坐立不安。<nextpage>
在中美關系日趨惡化的情況下,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及中西文化交匯點,早就被美國視為遏制中國的切入點。事實上,部分境外勢力早已覬覦香港,妄圖將香港變成顛覆內地制度的橋頭堡,自回歸前已扶植培養大批反中亂港分子。過去數年,反中亂港分子在境外勢力的支持下,挑起非法“占中”、旺角暴亂、黑暴等違法事件,香港出現回歸以來最嚴峻的局面。幸而中央果斷出手,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完善特區選制、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令社會回複安寧,反中亂港分子被捕的被捕、坐牢的坐牢、潛逃的潛逃,反中亂港勢力已經土崩瓦解。
在此情況下,境外勢力再無馬前卒可以在香港興風作浪,唯有透過其掌控的媒體,隔三岔五出來污蔑和抹黑香港,妄圖透過貶損香港的國際形象,削弱香港的國際競爭力,來逼使中央及特區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上讓步。
外媒抹黑香港,來來去去都是以所謂的“民主、自由、人權”作為借口,而今次的所謂“藝術品”下架事件,不涉及違反國安法及其他本地法律,也沒有任何人因此被捕或被檢控,百貨公司停止播放有關影片,更大可能是基於商業決定。另一方面,在百貨公司沒有回應的情況下,我們其實無法得知該畫廊租用屏幕期限,又如何判斷該影片是“提前下架”?單憑該名所謂藝術家的片面之詞,我們自然難以得知所謂“提前下架”一說的真偽。
退一步而言,即使假定所謂的“提前下架”一說為真,根據相關畫廊在回應時稱,停播是百貨公司的決定。在百貨公司一方沒有回應之下,所有該影片“提前下架”原因,都是沒有真憑實據的揣測,甚至是故意的污蔑抹黑。
說到這裡或許有人會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任何人作出或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引起對特區政府或香港司法的憎恨,即屬觸犯煽動意圖罪;《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若上述煽動行為是跟外國人員串謀實施,或接受外國人員直接或間接支援下實施,則是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毫無根據的揣測<nextpage>
然而,既然百貨公司一方沒就事件作任何回應,所謂百貨公司害怕受到牽連,為了規避法律責任而將“藝術品”下架之說,根本是毫無根據的揣測。我們不能排除所謂“提前下架”有其他的可能性,例如有道路使用者投訴影片影響道路安全、顧客或市民投訴影片的內容等等。
先不論有關視頻是否存在煽動性的內容,多數大型商業機構都有聘用法律顧問,協助對方規避有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換言之,事件可能是百貨公司因應市民和顧客投訴作出的決定,又或是百貨公司擔心影片內容可能違法,咨詢法律顧問意見後,決定提前將影片下架,只是有關外國媒體未有求證便妄下結論,暗示事件或與政府有關,借機抹黑特區政府而已。
由是觀之,該影片是否被“提前下架”根本并非重點,境外媒體只是借著該名所謂數碼藝術家之口,以各種揣測、陰謀論方式,在未有取得特區政府回應的情況下,肆意誣蔑特區政府,以達到其人所共知的政治目的。至於該所謂“視覺藝術作品”的內容是否違法的問題,從法理上而言,單純地展示在囚人士的個人資訊并不違法,但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或論據下,宣稱或暗示對方含冤或遭受所謂的“政治迫害”,以此激起他人憎恨特區政府或香港司法,則涉違反煽動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