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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瀾昌:一國兩制實踐和認識進入第二次飛躍
http://www.CRNTT.tw   2022-06-27 00:31:59
 

  同樣是歷經2019“黒暴”,但是要香港法律界摘掉“英式假發”,恐怕也如清人“剪辮子”一般痛苦。事實上,當下英國法律界也在改革,他們很多人也不喜歡這“遺老遺少的道具”。這也不用急,可以等,不需要外部壓力,讓他們“自我革命”,自己也覺得難看沒必要就不戴了,省得英國佬又抓住做文章。

  值得肯定的是,5月23日,現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立法會會議上表示,今年是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完成適應化和廢除過時條文的工作刻不容緩了。她說的是,要删除現行法律中的殖民字眼,“女王陛下”及“聯合王國”字眼。試想,回歸25年才搞法律文件“去殖民化”,Queen`s Road怎可能改呢?

  香港去殖民化,最重要的是教育領域。英國一百多年來在香港推行“殖民奴化教育”,眼下還是根深蒂固,潛移默化地影響著香港的接班人。香港去殖民化,其實還任重道遠,工程艱巨而又細致。

  三、不能照搬西方的選舉政治

  香港回歸以後與內外反對派的博弈,其實質是爭奪管治權的鬥爭,而主戰場則在“選舉制度”。香港的反對派稱為建立民主制度。他們的策略是,憑藉依然長期占有多數的社會基礎,去奪取立法會的議席,以制衡政府的施政;同時,積極參與特首選舉,將普選解釋為“一人一票”,同樣是企圖利用己陣營的多數有機會勝選特首從而掌握特區的最高權力。

  事實上,從基本法撰寫草案開始,博弈就異常激烈,最後基本法45條規定,特首經協商或選舉產生,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由於基本法附件一只寫明2007年前特首由選舉委員會選出,從2003年開始反對派就開始瞄准2007年特首之位。但人大在2004年4月26日釋法,除規定2007年選舉規定不變外,並規定若要修改選舉方式,應先由特首報告然後由人大審批。2007年12月29日,人大做出“1229決定”,認為可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之後立法會亦可以普選參考。2014年8月31日,國人大常委會通過“831”決定,批准普選特首,但先由提名委員會提名。香港反對派認為按此法難以“入閘”,但是英美使館則勸他們“袋住先”。現在回過頭看美英老奸巨猾,如果反對派聽話,香港由此陷入惡鬥不止的選舉政治泥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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