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手是緊絀的,尤其在兩方面,一方面是採樣,另一方面是在實驗室的化驗。雖然本地的檢測承辦商真的很努力,由第五波疫情之前每日不足10萬次的檢測量,現已達到20至30萬的檢測量,但真的不夠,所以現時發出報告的時間長。力量不足夠便要向中央要求輔助,讓我們可以提升力量至起碼一日100萬次,而且要24小時發出報告,因為太遲發出報告便失去效能,所以在此需要中央支持的起碼有兩方面:第一是採樣員,第二是實驗室的化驗能力。
如果香港仍是採樣員不足,便要聘請內地的採樣員,事實上已有100多個採樣員到港,正協助香港市民採樣,因為現時我們許多承辦商都會聘請內地人員來幫忙,所以採樣員可能需要從內地來幫忙。採樣之後,如果香港沒有足夠實驗室化驗,便要送到內地化驗。這並不涉及私隱問題,因為沒有個人資料在內。樣本應只是一個barcode(條碼),所有個人資料都在香港,所有化驗結果只會說明這個樽、這個號碼,回港後才知道屬誰,所以沒有涉及私隱問題。但有否涉及法例問題,我們須研究。
但在這個“打仗”的環境,一個如此緊急的情況,正正不能因為有現行法例的掣肘,而不去做應該做的事,這不是“打仗”的心態。我相信大家看過這麼多戰爭片,到“打仗”的時候,沒有理由再講程序,再要一層一層審批一些事、購買物資需要再招標,所以如果在法例上有任何衝突或掣肘,我們都會從法律來解決問題。
全民檢測的執法工作為何要用身份證?第一,方便執法,因為我們可以追蹤到身份證,如果我們核對了有某一個身份證的人士沒有進行檢測,便可以追蹤到,不是即場追蹤,但我們一定有資料可以追蹤到該名人士。如有需要,便可提出檢控,然後罰款。當然,你說在“全民強制檢測”,等如我們今日做小區或大廈圍封檢測,禁止外出會比較有效,但這樣會付出一個很大的代價,所以往往在公眾衞生的領域都不是絕對。你記得我兩年來都經常說——往往都要平衡,要平衡市民能否接受這些安排,要平衡其對於香港整體社會經濟的衝擊有多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