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市議會議場內部一隅。(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9月16日電/嘉義市府提出嘉義市食安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堅持豬肉瘦肉精零檢出,若有檢出但未超過中央安全容許量要罰鍰,草案今天經市議會三讀通過,並增列包含美牛,將送交衛福部核備。
根據《中央社》報道,嘉義市政府於2016年公布實施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其中第6條規定嘉義市轄內販售豬肉及其製品,不得檢出瘦肉精,但因中央法令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已有罰則(處新台幣6萬至2億元罰款),嘉市自治條例未訂罰則。
政府於明年元旦起,開放含萊克多巴胺(俗稱瘦肉精)豬肉進口,衛生福利部公布安全容許量;現階段嘉義市轄內豬肉不得檢出瘦肉精,將修訂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增修罰則。
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條文增修罰則部分,豬肉瘦肉精若檢出超過中央法規安全容許量,依食安法裁罰;若有檢出,但低於中央安全容許量,將依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裁罰3萬至1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嘉義市政府將嘉義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於7日提交市議會審查,並於今天經市議會臨時會三讀通過,市議員蔡文旭會中提出食安自治條例不能有雙重標準,除了針對美豬外,也要增列美牛部分,一併獲得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