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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團體質疑台中市政府建造媽祖園區有“違憲”之虞。(中評社 方敬為攝) |
本身是教徒的前國防部長蔡明憲代表發言表示,憲法規定人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不過市府提供土地,在大安區興建媽祖文化園區,已經違反憲法,其中大法官釋字第573號理由書中即提到,憲法規定,國人無分宗教,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政府對宗教應謹守“中立寬容”原則,不得對特定的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而台中市府提供土地,興建媽祖園區、擺放神像,即有“違憲”之虞。
市府觀旅局則回應表示,大安媽祖文化園區是以文化觀光為規劃方向,不是從宗教為規劃方向,希望藉由該園區創造及翻轉海線觀光發展,歷經12年三任市長努力,園區已完成遊憩服務建物並開放公眾參觀,園區定位為提供民眾觀光遊憩休閒的公共場域,現況土地為遊憩用地,均符合相關土地使用規定。
觀旅局指出,在媽祖雕像部分,是以文化及公共藝術角度規劃,目前已由財團法人台中市興富發文化藝術基金會捐贈雕像,並無政府預算,目標於2026年完成媽祖雕像。另外,早已有公務部門出資辦理宗教設施先例,包括日月潭耶穌堂、馬祖媽祖宗教文化園區、澎湖大倉媽祖文化園區、梨山耶穌堂等。
觀旅局強調,沒有所謂獨厚特定宗教的問題,中市府每年都辦理耶誕節慶祝活動,吸引百萬參觀人潮,替地方帶來上億元的商機,同時積極推動台中穆斯林友善之旅,相關單位也在機場、車站等處設置祈禱室、友善廁所等友善設施,可見市府多元、開放的態度,並不會獨厚特定團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