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麗川表示,依照他過去的經驗來看相關事件,確實有感覺到中國大陸海警執法力道加重,有相對強勢的意味,漁船作業難免會有不慎越界的情況,過去可能多採取警告驅離的方式,或者繳納罰款等行政處置,少有將船隻、船員扣留,代表兩岸氣氛不佳,延伸到海上執法層面,大陸的彈性空間也變小。
楊麗川觀察,從214金門漁船事件到702澎湖漁船事件,可以感受到兩岸在海上執法上,從理當共同合作轉為衝突,這並不利兩岸海域穩定,過去大陸海警與台灣海巡在執法巡航上謹守各自的範圍,有兩岸默契,彼此尊重行政管轄權,現在看來默契已被改變,若無法修補,未來兩岸在海上執法的衝突頻率恐怕有增無減。
楊麗川提到,無論是台灣的海巡或是大陸海警,基本上都是海上執法單位,理當是朝合作的方向,執法單位本身不會有相互攻擊或衝突的情況,以前可以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機制”做到互相溝通,當政治因素介入,導致兩岸關係嚴峻時,海上執法也就變得相對複雜,然而台灣海巡因為海域範圍及勤務需求方面等因素,船艦的噸級與編制與大陸海警有所落差,若兩岸海上執法單位衝突、對立,台灣海巡人員的壓力也相對較大,相關問題,值得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