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5日電/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是中國數據要素化邁出的關鍵、堅實一步,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義。
經濟日報發表中國科學院院士梅宏文章表示,發展數字經濟,核心就是在萬物數字化、數據化的基礎上,充分挖掘釋放蘊藏在數據中的價值。數據的開發和應用能力已經成為一個國家、地區或組織綜合競爭力的關鍵指標。數據價值的發揮依賴於多源(元)數據的融合碰撞和數據的共享流通,數據祗有動起來、用起來才能產生價值、發揮作用。而數據在其全生命周期的每個環節上又涉及眾多利益相關者,祗有充分發揮各環節利益相關者的積極性、全面保障各環節利益相關者的權益,方能實現數據價值的最大化,形成健康的數字經濟生態。
文章認為,當前,數據要素化是一個國際性難題,尚處探索階段。一方面,數據相比傳統的生產要素,具有獨有的特徵,如獲得的非競爭性、使用的非排他性(或非獨占性)、價值的非耗竭性、源頭的非稀缺性等。由於這些特殊性質,數據作為生產要素在涉及產權、流通、共享、定價、使用、獲益、安全和隱私保護等方面,不僅存在制度障礙,還缺少有效技術支撐。
另一方面,數據要素化是將數據確立為重要生產要素,並通過各類手段讓其參與社會生產經營活動的過程,又可分為遞進的三個層次:一是資源化,即認識數據的資源屬性,這是數據價值釋放的前提。當前,數據作為基礎性戰略性資源已得到廣泛共識;二是資產化,即在法律上確立數據的資產屬性,這是要素價值得以保障的根本。作為資產,必然涉及產權,然而,數據的產權及其確權正是當前爭議較大的議題,傳統要素產權的經濟實體性、產權可分離性和流動獨立性,對數據要素而言並不完全適用,由於參與主體多,權屬關係複雜,在現有法律體系框架下難以有效解決數據的確權問題;三是資本化,即實現數據的資本屬性,這是要素價值得以釋放並創造新價值的途徑。當前,數據的流通共享障礙重重,數據的定價和收益分配無章可循,數據平台的虹吸效應、壟斷行為帶來稅收侵蝕、收益失序等問題,有礙於數字經濟生態的形成。顯然,數據要素化不能因循既有制度體系,既需要理論創新,也需要實踐探索。
文章指出,在中國,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建設數字中國,發展數字經濟已成為國家戰略選擇。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將數據列為生產要素,國務院印發的《“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強化高質量數據要素供給、加快數據要素市場化流通、創新數據要素開發利用機制等重點任務舉措,《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指出要“打造統一的要素和資源市場,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建立健全數據安全、權利保護、跨境傳輸管理、交易流通、開放共享、安全認證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範”。
文章指出,近日印發的《意見》更是系統地、有針對性地為中國今後一段時期內數據要素化明晰了制度指引,指明了前進方向,對於充分發揮數據要素價值、加快培育壯大數據要素市場、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無疑具有更加重大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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