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4日電/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立足中國能源資源禀賦,堅持先立後破,有計畫分步驟實施碳達峰行動。”這對我們探索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實現減碳目標的路徑,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北京日報發表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管理學院特聘教授、中國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長、中國城市治理研究院研究員陸銘文章表示,2020年9月,中國明確提出2030年“碳達峰”與2060年“碳中和”目標。但對於減碳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的理解,存在許多誤區。如不少地區為實現減排目標,動用限額、罰款等行政規制手段,有些甚至通過控制工業發展速度來減排。另外,社會上普遍的刻板印象是,一直把環境污染和大城市病聯繫在一起,認為大城市人口集聚會帶來污染和高能耗。
文章認為,實際上,發展和減排並不矛盾。人口和經濟活動的集聚度提高有利於降低單位GDP工業污染排放強度。人口集聚會使城市排污產生規模效應,排污治污效率更高,進而減少人均排污量和單位GDP排污量。且人口規模更大的城市會發生產業結構從製造業到服務業的結構轉型,而服務業比較環境友好,這樣就在經濟增長的同時實現單位GDP排放降低。我曾有研究顯示,城市人口規模和各種排污指標之間的關係並不強。
文章分析,如何處理好發展和減排的關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減排不是減生產力,也不是不排放,而是要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發展道路,在經濟發展中促進綠色轉型、在綠色轉型中實現更大發展。”探索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實現減碳目標的路徑,是當前需要重點關注和深入研究的問題。
要實現發展和減排的雙贏,還要處理好整體和局部的關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算大賬、算長遠賬、算整體賬、算綜合賬。雙碳目標是全國來看的,哪裡減,哪裡清零,哪裡還能保留,甚至哪裡要作為保能源的措施還要增加,都要從全國角度來衡量。”
從環境經濟學角度分析,企業生產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間存在顯著正相關關係。生產要素向高生產效率地區集聚,既可以提高整體生產效率,又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由於自然條件、制度和政策導向等不同,不同區域存在生產效率的差別,而且勞動生產率更高的地區,也有更高的能源利用效率(更低的單位GDP能耗),因此,中國的要素和產品市場存在區域分割,不利於地區間實現人均GDP上的“平衡發展”,也加劇了經濟發展和減排的矛盾。
文章指出,雙碳目標要從全國角度來衡量,暢通國內大循環,經濟活動和人口向勞動生產率更高和單位GDP能耗更低的地區集聚,可以實現產業結構優化、經濟增長和單位能耗下降的多贏,使中國經濟“在集聚中減碳”。在中國轉型時期的體制、政策背景下,如果政策因素阻礙了要素和商品的國內大循環,會影響產業結構、規模經濟效應和地區間的資源再配置。對於具有排放和經濟發展規模效應的地區,如果資源再配置的效應被阻礙,則不利於經濟增長和效率提高,也不利於降低單位GDP的排放。
如果能夠克服地區間生產要素配置的障礙,則可以在暢通國內大循環的情況下兼顧經濟集聚和減碳目標的實現。我和奚錫燦、鐘粵俊最近的研究基於空間一般均衡的結構式量化分析方法,估計了集聚與減排的關係,探究暢通國內大循環的環境效應。研究的確證實,要素和產品市場在區域間分割會導致中國能源利用效率不高和經濟發展不充分。反之,如果暢通國內大循環,將促使要素向高生產率和高能源效率地區集聚,能夠大幅度地促進經濟增長並改善總體的能源利用效率。
文章最後說,中國是一個兼顧全局和多維發展目標的大國,經濟發展和減碳都是重要的。為此,需要充分尊重經濟發展規律,進一步破除商品和要素跨地區配置障礙,充分發揮規模經濟和統一大市場對高質量發展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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