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提到,但值得注意的是,台灣從去年3月起陸續發生水果出口大陸地區被限制,到今年水產品出口被限制,官方雖然一直宣稱有意上告WTO,但實際上迄今為止並未在 WTO當中依據《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正式向北京當局提出諮商的要求,也就未啟動作為會員的控訴權利。台灣目前的做法是透過在WTO的代表團,於《食品安全暨動植物檢驗檢疫措施協定》(SPS)的特別專門委員會提出貿易關切(去年11月一次,今年3月一次)。然而,提出貿易關切之後,雖然對於北京當局的回應不滿意,但均未依據《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採取行動。
上述情況,譚偉恩認為,有兩個可能,一是台灣方面認為北京阻擋貿易是政治行為,判斷訴訟無益。二是或有評估訴訟勝率不高,因為從果品貿易到現在的石斑魚,均涉及我方出口品項被進口方檢疫出不符規範的情形,例如特定添加物質的超標或者是被發現有寄生蟲。然而,若是我方能夠百分百提出事實資料,保證出口品項沒有寄生蟲、用藥超標或違禁使用藥物,訴諸WTO的貿易爭端解決機制來處理近兩年與北京當局的貿易糾紛,不僅理由充分且在國際貿易法上站得住腳。惟台灣一直遲未啟動自己在《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但的權利,其中必然是有些顧慮,但這些顧慮是什麼,值得探究反思。
他說,在政治操作方面,台灣當然可以懷疑北京當局的做法是「欲加之罪」,但這種推測根本上很難去證明屬實與否。從一個民主法治國家來看,回歸基本貿易互動原則來理性解決問題,或許比較具有實益。舉例來說,台灣過去長年阻擋或限制美國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肉品進口,以及日本福島核災後特定地區的食品輸入,而美日兩國雖然一直表達不滿,但也從未到WTO對台提告。這種情況就是出口方與進口方有「貿易爭執」,但並沒有演變成「貿易爭端」。如果回過頭來看近兩年內發生在台灣與北京當局間的貿易糾紛,我們的做法比較近似是美國對台灣在萊豬議題或是日本對台灣在核食議題上的做法,即只有爭執但無爭端。
譚偉恩進一步表示,從交易雙方基本的貿易互信層面來說,進口方當然不希望買到有瑕疵的產品,如同台灣先前對美國含有萊劑的豬肉或日本核災後特定地區食品中的核物質殘留有疑慮,遵在進口上採取保守的相關措施。如今,北京當局也是基於同樣的考量,對我方出口的特定品項設下限制。如果台灣真心認為北京當局已違反它在WTO下的貿易自由化義務,何不循國際貿易法的管道提訴呢?
譚偉恩提到,其實在去年12月30日中國海關總署就曾點名屏東兩家養殖業者王志義養殖場和戴兆鐘養殖場的石斑活魚被檢驗出超標的問題,某種程度而言,北京當局已對台灣的水產品衛生安全有所疑慮並提前示警,可是,當時受到貿易限制的範圍小,損失輕,所以新聞沒有大版面報導,政府也沒有積極處理。因此,問題的癥結點還是得回到貿易關係的基本互動來看,過度訴諸政治憤慨,對貿易糾紛的解決無濟於事。
至於如何看待兩岸貿易關係走向?譚偉恩認為,不必過度悲觀。倘若北京真是以政治手段在干預兩岸貿易行為,其實邏輯上可以完全中斷對台所有貿易,殺傷力必然顯著。可是這種劇本是不可能發生的,除非兩岸確定要走到軍事衝突的地步。此外,對於那些真正需要或難以替代的台灣產品而言,北京當局從來沒有禁止或限制過。顯然,兩岸目前所發生的果品或水產品貿易爭執,都有其背後市場競爭力不足或食品衛生條件不佳的本質,兩岸貿易關係後續若能回到解決這些本質問題的立場上,即使政治互動依舊冷冽,經貿互動仍可以逢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