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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潘懷宗。(中時新聞網) |
中評社台北2月9日電/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被控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12年來不法所得新台幣300萬元,士林地院裁定200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高院撤銷發回更裁,潘懷宗8日在羈押庭當庭認罪,強調自己“真心悔過”,士院維持原裁定以200萬元交保及限制住居,增加不得與本案關係人等接觸的限制。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道,潘被控利用辦公室主任陳玉台的胞姊、姪兒以及鐘表店員工詐領議會公費補助,每月提領現金後,用於辦公室支出、鄉親紅白帖。潘在偵查庭供稱,因信任陳玉台,只要是他提的名單都會聘用,並說“會負起該負的責任”,檢方抨擊“認罪認得不乾不脆!”
士院上月27日以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裁定200萬元交保;檢方以交保僅能確保他不會逃亡,但無法從帳冊、帳戶,保證潘不會編造薪資流向或影響共犯為由抗告,高院以士院未說明200萬元保金為何能替代羈押,不會妨礙後續偵查,撤銷發回。
昨潘懷宗當庭認罪,坦承助理費均用於買禮品等私用。檢方查出,潘代言台糖產品,光代言費就高達700萬,身價上億,卻貪圖小利將公費挪為私用,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
法官詢問是否因擔心羈押才認罪,潘說“不是”、自己是“真心悔過”,法官諭知裁定時先說“犯罪嫌疑重大”,潘誤以為將遭押,一度趴在桌上,直到法官說“惟無羈押必要”,律師才趕緊拍醒潘叫他聆聽。潘最後由家人陪同離開法院,對媒體表示:“謝謝大家、新年快樂。”士檢表示將研析卷證再決定是否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