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18日電/大華網路報今日“是非集”專欄說,台灣防治新冠肺炎,成效受世人稱讚,但這幾天竟出現疫情“倒灌”現象,意謂病疫是從外國移入,而其媒介,多為民众因輕忽國外疫情嚴重性,擅自透過旅遊,將病毒帶回。
北部某裡舉辦裡民出境旅遊活動,有十餘人參加,曾到過泰國、日本、埃及,回台後有多人被確診感染病情。另有一名高中生與家人至希臘等地旅遊,回台後發病。有一位服務金融業的青年,本受“確診”需在家隔離,難耐寂寞,謊稱只在台灣島內旅行,卻瞞著多人出境多日,回台後病情變得嚴重致住院。
新冠病毒的感染性越來越強,封城、封國,日有數起。台灣警覺性高,發現病疫現象立即採行防堵,其主要任務便是避免國外疫情傳入。至上述例舉事件發生前,台灣確診人數僅四十餘例,死亡只有一人。但僅只三日,確診人數便突增加了二十四例,這些海外移入者不啻成為防疫大缺口,恐慌之情,又在台灣蔓延。
確診者化身為感染者,他們回台灣接觸人群,到處趴趴走,可想而知會傳染給別人,若以那位高中生為例,這種年齡活動力強,防疫中心評估有一百多人曾和他接觸。為防止擴散,那家金融業已奉令停業十四天;高中生就讀的那個班,也得停課十四天。
社會不免為之憤怒,認為政府既已發布了有風險的國家或地區,該國或地區尚且人心惶惶,台灣人為什麼還要甘冒風險去那裡旅遊,這不是飛蛾撲火嗎?若僅只是自己受感染倒也罷了,他們還回台後傳給親友甚至不相識的路人。因此輿論嘩然,認為政府應採用“重典”,一方面更嚴厲防堵缺口,另一方面宜嚴懲這些自私自利的人。
有人認為沒有法源處罰自由出境者,但眾人皆知“防疫如同作戰”,當敵人兵臨城下,個人自由受限乃舉世必然,如果一定要強調個人自由不容冒犯,那麼立院應快速立法,使傷害多數人的個人自由受法律約束,更何況法律汗牛充棟,找到已有相關法令並不困難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