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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長林佳龍。(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中3月14日電/行政院13日宣布《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而該條例是民進黨籍交通部長林佳龍在台中市長任內訂定通過,林佳龍針對其任內通過的自治條例遭否決表示,中央《空污防制法》有修正,自治條例也應配合做適度調整,盼中市府盡速修正。
台中市政府先前引用《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向台中火力發電廠祭出撤照處分,但遭行政院駁回,並指該條例部分條文牴觸《空污法》等中央法規,應屬無效。
《中央社》林佳龍曾在台中市長任內推動管制生煤,13日也對外發表看法。
林佳龍說,在他市長任內,根據自治條例促成中火減排減污、降低生煤用量、配合空污季降載、興建室內貯煤倉,並敲定燃煤機組改為燃氣機組的能源轉型期程,而盧市府上任後,也曾用同一自治條例來要求中火改善。
林佳龍說,身為台中市民,深刻瞭解台中市民期待空污改善的心聲,因此努力在能源轉型和空污減量之間努力求取平衡,與中央政府建立良好的溝通,一起改善空污。
他認為,這項自治條例是讓台電中火改善的策略和手段,盼別把中火和自治條例視為卸責或炒作的提款機。
林佳龍也說,過去一年來,中央的法規修正了,但地方的自治條例卻沒有跟著做適法性的調整,媒體報道環保署曾提醒台中市政府,但台中市政府並未修正,甚至擴權裁罰,最終導致這個自治條例與中央法令對撞。
林佳龍表示,市長雖然已經換人了,但還是真心希望空氣真的能夠換新,雖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被宣告無效,期待台中市政府加油,可以針對被宣告無效的法條提出修正,負起責任,具體改善各項空污的污染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