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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選主席、中常委要先繳前一年募款額
http://www.CRNTT.tw   2020-02-05 17:58:59
國民黨代理文傳會主委王育敏。(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2月5日電(記者 倪鴻祥)中國國民黨今天下午舉行中常會,代理文傳會主委王育敏會後表示,常會決議,參選黨主席的前副主席郝龍斌與立委江啟臣,以及參選中常委的人,只要有募款責任額者,必須先繳足前一年的募款責任額,才能正式成為候選人。

  依2016年11月9日中常會通過黨公職員募款責任額實施辦法,其中黨主席募款額度每年新台幣1000萬元;副主席合計1000萬元(即曾永權、郝龍斌各500萬);直轄市長200萬元;中常委、直轄市議長、縣市長100萬元;義務執行長、區域立委、直轄市副議長、縣市議長、地方黨部義務主委50萬元;不分區立委除每個月上繳10萬元,每年募款責任額30萬元以上。

  王育敏表示,若能證明2019年有協助黨中央或地方黨部募款者,只要能出據證明,就可從寬認定,抵繳募款責任額,如果不足,也是得補足責任額才能參選黨主席補選或中常委選舉;如果已經繳足成為候選人者,基於尊重個人,不會公布繳交金額數目。

  由於黨主席補選的候選人公告預訂2月7日星期五要公布,因此黨中央會提前要求郝、江兩人儘快繳足。
  
  中常會也通過成立“中央選舉監察委員會”,成員為中評會主席團主席許水德、林豐正、趙守博、蔡鈴蘭,及中評委李建榮、郭志龍、盧紅玲、葉壽山(江啟臣推派)、吳育昇(郝龍斌推派)等9人。

  另外,中常會通過黨主席補選及中常委選舉的“選舉規範實施要點”,除規範參選人不得損害黨譽,亦不可攻訐其他參選者,也列入不請客、不送禮、不賄選等端正選風規定,若有同志違反《政黨法》第33條有關賄選相關規定者,將主動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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