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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條例釋憲說明會 正反意見駁火
http://www.CRNTT.tw   2018-07-10 18:12:33
說明會在司法院憲法法庭召開。(中評社 楊騰凱攝)
  中評社台北7月10日電(記者 楊騰凱)監察院認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有違憲疑慮,去年3月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召開憲法法庭進行准否審查,會中學者正反意見交鋒,有待大法官做最後決定。

  監察委員仉桂美指出,監院過去聲請釋憲大多有被受理,不解此次為何發生爭議,若要破壞憲政法制,必須有所本。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楊子慧則明確表態此案不符行使職權的法定要件,監察院應不予受理此釋憲案。

  監察院針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行使調查權,質疑法律有違憲疑慮,向司法院聲請釋憲。但外界質疑,《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才可聲請解釋憲法,再來,依照憲法,監察院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並未包括調查權,因此監察院是否能聲請釋憲,產生爭議。

  參與說明會的除了有15名大法官之外,還有監察委員仉桂美、劉德勳和調查官陳先成,代表聲請方,關係機關代表為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在專家學者方面,出席者包括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林明昕、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愛娥、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楊子慧、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李建良和副研究員蘇彥圖。

  陳愛娥在說明會中表示,過去大法官也表達過應從寬認定的立場,大法官應該予以受理。廖元豪也認為,大法官應該寬鬆認定此項聲請,尊重監察院聲請釋憲,接受監察院的調查是行使職權。

  但楊子慧持反對立場,明確表態此案不符行使職權的法定要件,監察院應不予受理此釋憲案。

  其他意見方面,林明昕表示,如果只是單純以調查提起釋憲,應不予受理,但若是從彈劾、糾舉的角度提,則應接受聲請。蘇彥圖則說,要說是行使職權也有解釋空間,大法官可以勇敢承擔制度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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