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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會改革法案,監察院發表聲明表示違反權力分立。(照:監察院網站) |
中評社台北5月28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國會改革法案。監察院指出,依憲法規定,調查及調閱權等監察職權,仍專屬監察院行使,立法院表決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涉違反權力分立,監察院無法接受,各界也應審慎嚴肅以對。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在行使調查權部分,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資料,法人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等違反相關規定,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最高新台幣10萬元罰鍰。
監察院晚間發表聲明指出,立法院推動國會改革並強化國會自律規範,希望能成為民眾期待權責相符的國會,由於事涉立法院職權,各界本應尊重。但表決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未能繫諸於憲法與大法官歷次解釋劃定並允許的框架,程序也未臻完備,已涉違反權力分立。
監察院表示,目前政府是五權憲政體制,有別於“國外”三權分立,五院依憲法各司職權,未來是否朝三權分立發展,監察院都予以尊重,但未修憲前,各院仍應尊重五權憲政體制,立法院調查權與“國外”三權分立的國會調查權,顯然不同。
監察院指出,監察院雖已非民意機關,但彈劾、糾舉、糾正及依憲法第95條、第96條規定的調查及調閱權等監察職權,仍專屬監察院行使,司法院釋字第325號等解釋意旨,足資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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