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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晚間臉書發文表示,施明德夫婦3天內若對指控他是特務一事提不出證據,將委任律師提告。(取自謝長廷臉書) |
中評社台北11月8日電(記者 黃筱筠)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與妻子陳嘉君質疑駐日代表謝長廷曾為調查局特務,謝長廷今晚間於臉書指出,“施明德夫妻的指控傷害我和家人極深”,若他們3天內再不提出證據,就委任律師,一切攤在法庭由司法審理。
謝長廷臉書全文:
施明徳、陳嘉君夫妻在十多年前就指我是特務,而且向調查局拿了20萬元云云,非常聳動,還一直叫我要去法院控告,不然就是承認云云。
事實上,法院已經調查清楚結案了,在法院具結偽證判罪並公開詰問後,當時告訴他們訊息的前調查局副局長高明輝、謝姓幹員都說我不是線民,而只是他們爭取的對象,曾經要用錢爭取。但我拒絕,最後有沒有拿,他們改口說沒有看到或記不淸楚,依調查局當時的攻略作法,爭取不到,就是打擊分化,散布我是線民,就是分化我和同志的感情,這些都有證據和證詞在卷宗,最後判決我勝訴。
另外,陳嘉君說什麼白姓調查局幹員的事,這位白先生業經我提出告訴,判決有罪在案。並向我書面道歉。
施明德夫妻的指控傷害我和家人極深,我費了很多時間、精力在法院取得公道,判決和筆錄都在臉書講過,為什麼施明德還是留聲機跳針式的重複舊訊息呢?他們應該指出上述法院判決有什麼問題?有什麼不可信?才對,而不是一方面不承認法院的確定判決,一方面又要求我再去法院告。
施明德也許認為我要控告他們才算數,這很遺憾,我一向尊敬他是民主前輩,又是前主席,不願讓人看笑話,讓他二十多年,今天他越扯越大,似乎要把台灣民主的歴史改寫,把民進黨創黨先進都打成特務,似乎跟一般名嘴無差別。如果他希望這樣,那也只好訴諸法律。不過,真的勇於負責,就不要學名嘴老是用問句或用無法反證的事來逃避法律責任。例如“美麗島大審會沒卧底律師可能嗎?”“美麗島辯護律師有誰不是特務?”“江鵬堅死前告訴我他是特務”“民進黨建黨蔣經國怎麼會不知道?”這一類都是無法控告的,記得媒體報道,施明德夫婦在紅衫軍事件後,自已打官司贏了上千萬元賠償,相信他們對法律規定已經很內行,知道如何影射不必負法律責任。
不過陳嘉君公開稱“高明輝在法院說謝長廷是特務”,這個說法,調出法院筆録就可以證明有沒有?所以我反駁說“含血噴人”,但她迄今提不出證據,不知施明徳能不能提出證據?要不要共同負責,沒有證據當然就要負法律責任。三天內再不提出,我就委任律師,一切攤在法庭由司法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