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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網路報:如何看大陸可能研議“國統法”
http://www.CRNTT.tw   2020-12-23 08:43:45
  中評社香港12月23日電/大華網路報今日“點評”專欄說,阿扁執政期間因其台獨言行不斷,大陸內部便持續有制訂“國家統一法”以作為因應的意見,後來呈現的發展是制訂了“反分裂國家法”。最近,大陸又有制訂“國家統一法”的聲音,如果官方確有此意向,無疑是對蔡英文總統執政後台獨傾向加劇的反應,以致不僅必須“反獨”,也要決心“促統”,從而成為以習近平為核心的大陸這一代領導集體對兩岸關係的自我要求。
 
  當年大陸最高層對制訂國統法建議的回應,首見於2004年5月阿扁靠“兩顆子彈”連任而尚未就職前數天,時任總理溫家寶在倫敦答覆僑界建議制訂國統法時表示,“這個意見很重要”,“要認真研究考慮”。
 
  其後,阿扁在第二任中高調定位“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國土面積三萬六千平方公里”。這就明白違背了憲法,朝“法理台獨前進。又提出要在任內針對更改“國號、國旗”的所謂“催生新憲法”,以交給下一任總統實施。此為露骨的台獨時間表”。這些舉措遭到美國布什總統直斥“意圖改變台海現狀”,使得大陸在必要時採取武力作為回應獲得了正當性。
 
  2004年的7月和12月,大陸領導人胡錦濤兩度在講話中揭示“反對和遏制台獨是當前首要工作”,遂有“反獨”法制化的決定,從而於2005年3月制訂了“反分裂國家法”。該法將已故領導人鄧小平作為政治遺言的對台兩手策略---多用軟的一手而在不得已時才用硬的一手---以法律條文規定之,所以不少條文是規定加強兩岸交流合作,但在三種情況下則對台採取“非和平方式”:“發生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當時在陸、美雙方共管台獨的形勢下,阿扁被迫坦言“正名制憲做不到就是做不到”。而且時任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首訪大陸並與胡錦濤達成“兩岸和平發展五項願景”,終使兩岸避免了對決與攤牌。2008年馬英九執政後,兩岸關係歷經八年和平發展,也實現了兩岸領導人的首次會面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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