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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民進黨提“反滲透法”醉翁之意不在酒
http://www.CRNTT.tw   2019-11-26 09:39:44
  中評社香港11月26日電/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蔡英文總統依靠販賣“芒果乾”,鹹魚翻生,死里逃生,從因“九合一”選舉大敗而辭去民進黨主席職,就連為民進黨自己都認為二零二零年將再次丟失政權,到今日民調高於曾經掀起強大“韓流”的韓國瑜十多個百分點,正在以籃球賽“垃圾時間”的推延戰術,靜待一月十一日成功連任的戰果。但仍嫌不足夠,還要加大保險系數。因而在“九合一”大敗一周年之際,由民進黨團推出《反滲透法》草案,加碼銷售“芒果乾”,以保證一定能夠勝選。

  據報道,《反滲透法》草案的主要條文共有十二條。其重點內容是:
  一、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捐贈政治獻金及影響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之行為。(草案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七條)
  二、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以非法方式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集會、遊行。(草案第五條及第六條)
  三、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犯本法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機構科以罰金。(草案第八條)
  四、滲透來源從事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或指示、委託或資助他人從事違反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亦同。(草案第九條)
  五、犯本法之罪者而自首或自白,減輕或免除其刑。(草案第十條)
  六、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本法規定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或司法警察機關。(草案第十一條)

  草案明訂接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捐贈政治獻金及影響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之行為,可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以非法方式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集會、遊行,處罰當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犯的負責人並課以罰金。

  草案中也設有自白、自首條款,明定犯《反滲透法》之罪自首或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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