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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蘇貞昌批陳長文魔鬼一一現形,阿扁回應,不是法律人和美麗島律師該說的話。(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0月27日電(記者 洪德諭)針對香港殺人凶嫌陳同佳案,行政院長蘇貞昌批馬英九的律師陳長文替陳同佳辯護是“魔鬼一一現形”,也讓陳長文寫公開信給蘇貞昌。阿扁在“一邊一國行動黨”媒體通訊群組接受提問時回答,蘇貞昌不應用“馬英九的律師替凶手(陳同佳)辯護”,導引出“魔鬼一一現形”。那是政治語言,不是同為法律人和美麗島律師該說的話。
阿扁和蘇貞昌都是發生於1979年的美麗島事件辯護律師,之後轉入政界發展,1981年蘇貞昌當選台灣省議員,阿扁當選台北市長。
請問蘇貞昌對馬英九的律師陳長文為凶手陳同佳辯護,說是“魔鬼一一現形”,也引發陳律師寫公開信給蘇律師的看法?
陳長文律師與阿扁的統獨政治理念雖然不同,但對於他寫給閣揆蘇貞昌律師的信,阿扁頗表贊同。蘇院長不應用“馬英九的律師替凶手(陳同佳)辯護”,導引出“魔鬼一一現形”。那是政治語言,不是同為法律人和美麗島律師該說的話。否則謝長廷挺身為殺人凶手陳進興辯護又作何解釋?
阿扁曾自許要做“台灣的丹諾”,陳長文律師引用美國著名人權律師丹諾的名言:“一個人在未定罪前,都是無辜的”、“我恨罪行,但從不恨罪人”。其實《刑事訴訟法》也是“無罪推定”的。
阿扁表示,沒有錯,律師的天職就是:“第一,要確保他的當事人,不會在證據未確的情況下被定罪;第二,如果證據確鑿,要確保他的當事人不會受到不合理的懲罰。”
阿扁說,再則,蘇院長身為閣揆也不宜就刑事個案,特別是尚未定讞的案件要求判死,竟也發生在10月25日國會殿堂的答詢。蘇揆應該探討的是,我國的刑事政策,究係古代“殺人者死”的“報復刑”,還是《監獄行刑法》第一條揭櫫促使改悔向上的“教育刑”?而非隨著選舉腳步的逼近,充滿過多政治算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