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津:蔡英文總統多次聲稱:“中華民國的主權不容侵犯”,“必須正視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現在叫中華民國”。按照蔡英文總統當局的闡釋,大陸推進兩岸統一就是改變目前所謂的“主權現狀”,就是“吞並台灣”、“吃掉中華民國”。為此,她在“雙十講話”中,號召台灣社會要“確保主權、捍衛國土”,必須“團結起來,為世世代代的台灣人,守住主權,守住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並點名在現場的國民黨的朱立倫主席、民眾黨的柯文哲主席、時代力量的陳椒華主席必須“彼此約定”、“堅守底線”。其旨意是在對島內各黨派進行“民主民意綁架”,形成“攜手拒統”、“共同捍衛中華民國主體性”的局面。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蔡英文總統當局的“拒統謀獨”,通常會打著“維持現狀”的旗號,給外界以“不統不獨”的假象。所以說,她推行台獨具有相當程度的隱蔽性、迷惑性,對此兩岸人民應擦亮眼睛,注意識別。
中評社:第四個“堅持”,即所謂的“中華民國台灣的前途,必須遵循台灣人民的意志”。這其實是蔡英文總統一貫秉持的理念和觀點,這次她又做了重申。這個論調有一定的迷惑性,它究竟錯在哪裡?請予以分析。
王英津:這是蔡英文總統當局為抗拒大陸的兩岸統一政策而打的“民意牌”。兩岸統一問題事關中國的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應由包括2300萬台灣同胞在內的海峽兩岸14億中國人民共同決定。很顯然,這是蔡英文總統借民主和民意來“拒統”而找的理由。蔡英文總統的這一論調具有迷惑性,但其實並站不住腳。
其一,台灣方面對於“現狀”的界定本身就是錯誤的,台灣從來就不是“主權獨立國家”。其二,這是對民主的異化和濫用,違背民主性公民投票的本意。台灣作為地方行政區域單位不能援引“人民主權”或“主權在民”理論進行單方面的領土變更。所謂的“2300萬台灣民意決定論”是對“人民主權”或“主權在民”理論的斷章取義,無論在學理上還是在法理上,都是站不住腳的。
中評社:從台獨理論體系建構的角度看,您認為,蔡英文總統所謂的“四個堅持”究竟是什麼樣的論述?通過“四個堅持”,能反映蔡英文總統當局什麼樣的政策意圖及其走向?
王英津:我認為,所謂“四個堅持”是蔡英文總統當局精心設計的“拒統謀獨”論述,是對其台獨理論和政策加以整合與提煉的產物。從“四個堅持”的內容看,有的以前就已被多次提出過,而有的則是首次提出。據我不完全統計,第一個“堅持”,即所謂的“堅持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或近似表述,她之前曾使用過30次;第三個“堅持”,即所謂的“堅持主權不容侵犯並吞”,曾使用過20次;第四個“堅持”,即所謂的“堅持台灣前途必須遵循全體台灣人民的意志”,曾使用過15次。只有第二個“堅持”,即所謂的“堅持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系首次提出,但這是“四個堅持”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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