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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董事長曾文生(前)、核安會主委陳東陽(後)接受質詢。(中評社 楊騰凱攝) |
中評社台北7月10日電(記者 楊騰凱)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日審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草案,放寬核能發電廠申請延役年限。針對修法通過後是否會申請延役?台灣電力公司董事長曾文生答詢時鬆口說,“確實有評估的空間”。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日審查國民黨籍立委所提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草案,核能安全委員會主委陳東陽、“經濟部次長連錦漳、台電董事長曾文生出席。
現行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子法《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規定,核電廠執照有效期間為40年,如果要申請換照,需要在效期屆滿前5到15年前提出。依照規定,7月底執照屆滿的核三廠1號機以及明年屆滿的核三廠2號機均來不及申請換照延役。
此次國民黨籍立委提案修正母法《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撤除年限規定,放寬換照申請。
國民黨籍立委萬美玲質詢時表示,今天修法是為了核電延役的備用留下機會,如果修法拿掉了必須在5年到15年前提出換照申請的年限限制,到時怎麼審查,都還是操之在“核安會”手上,我們這次修法也是幫民進黨政府解套,讓未來多一個能源選項。
萬美玲指出,如果今天修法通過,核三廠1號機有沒有延役的條件與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