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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委員會初審通過18歲公民權將表決
http://www.CRNTT.tw   2022-01-18 13:25:58
民進黨、台灣民眾黨及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達成共識,以修正動議共提18歲公民權修憲版本。(中評社 鄭羿菲攝)
  中評社台北1月18日電/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提案,未來年滿18歲依法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以及被選舉權。

  修憲委員會今天進行修憲提案逐條討論,民進黨、台灣民眾黨及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達成共識,以修正動議共提18歲公民權修憲版本。

  在國民黨立委持續缺席下,修憲委員會經點名表決通過三黨共提的修憲版本。

  初審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修憲須經立委1/4提議、3/4出席(85席),及出席立委3/4決議(64席)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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