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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民進黨船破偏遇頂頭風
http://www.CRNTT.tw   2018-12-28 10:29:05
民進黨代理主席林右昌。(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香港12月28日電/民進黨“船破偏遇頂頭風”,在“九合一”選舉慘敗之後,接連有兩名中常委及重量級立委被法院終審定讞經濟型犯罪罪名成立並判處徒刑。先是“英系”首領陳明文因被控在嘉義縣長期間,洩漏污水下水道工程底價給工程廠商,二審時被依洩密罪判刑六個月,最高法院本月十三裁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後是高志鵬涉嫌與助理關說國有財產局台中市國有地租購案,收受五十萬元政治獻金的案件定讞,遭判刑四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四年,立委資格將被取消。儘管高志鵬昨日舉行記者會聲稱不公,宣布將會提非常上訴,但看來成功機率不大。

  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對陳明文的判決是得易科罰金,亦即在繳交了罰金後就不用坐牢,相信會有“金主”為他代繳罰金,即使因“投鼠忌器”而不敢,陳明文也能繳交得起罰金。既然沒有被遞奪公權,就可以繼續出任立委。而民進黨廉政會舉行每月例常會議,在有談到前一天發生的高志鵬被判刑的情事,並以尚未看到判決書為由,決定在一個月後的下次例行會議時才討論的情況下,竟然對已被法院判刑定讞十多天的陳明文案,一字不提。因此,陳明文將不但無需坐牢,而且還沒有被開除黨籍之虞,甚至中常委職權也可照樣行使。但連一個裝模作樣的黨紀處分也不作出,顯然是對民進黨“勤政清廉救台灣”的創黨政治宗旨“離行離列”。

  而高志鵬的情況不同,高志鵬不但必須入監服刑,而且因為被遞奪公權,按規定其立委職務已經被終止,不像當年顏清標那樣在坐牢時還可以行使立委職權。實際上,法院宣布終審判決的當天,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就指出,由於高志鵬所遺立委任期超過一年,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在收到法院確定判決證明書之日起,三個月內要完成補選投票。另外,按照黨章規定,可能還要開除黨籍。因此,高志鵬昨日迅速“佔領道德高地”,在召開記者會時,宣佈退黨,當然連帶的中常委也失去了,及辭去立委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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