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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高志鵬。(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12月26日電(記者 黃筱筠)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被控貪污案,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審依貪污罪,判處高志鵬有期徒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高志鵬必須入監。
尷尬的是高志鵬今天還出席中常會,甚至在會中還被推舉“2019年第九屆台南市第二選區、彰化縣第一選區及金門縣立法委員補選”協調小組,發言人鄭朝方表示,成員是否更換等了解後再進行說明。
民進黨下午中常會通過成立“2019年第九屆台南市第二選區、彰化縣第一選區及金門縣立法委員補選”協調小組,召集人為桃園市長、中常委鄭文燦,成員為立委、中常委高志鵬及張宏陸。此外,會中成立第16屆黨主席補選之中央緊急應變中心,由中常委黃承國及副秘書長徐佳青、高幸雪組成,以利選務之進行。
高志鵬下午出席中常會前並不知道已經被判刑定讞,還接受媒體訪問,在中常會被推舉成為立委補選協調小組成員。鄭朝方表示,中常會中確實沒有人知道這個訊息,高在中常會後也就離開了。
高志鵬被控12年前收賄關說,從一審到更二審判決結果相當反覆。一審判他5年6月,二審認為,國有土地讓售“非立委職權”改判無罪,更一審又採“實質影響力說”改判7年6月,更二審則改判4年6月,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高志鵬遭判4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高志鵬的立委身份將失效,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