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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兩岸條例限縮領居住證權益 列優先法案
http://www.CRNTT.tw   2018-09-20 10:23:36
陳明通。(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9月20日電/針對中國大陸9月實施台灣居民居住證,根據台媒報道,陸委會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並列入立法院新會期“最優先法案”,修法將採申報登記制度,申領中國大陸居住證的民眾回到台灣要補登記,並研議限制申領居住證者擔任公職與機敏性職務的權利。對於有立委主張的除籍問題,政院也定調不予考慮,因為這有可能使台灣民眾成為兩岸人球,連入境台灣都有問題,從而引發人道危機。

  立法院新會期將於21日開議,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將參加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與執政的民進黨立委會商立院新會期優先法案,政院提出新會期的優先法案有117項,其中列為“最優先法案”有42項。

  根據自由時報報道,政院官員表示,中國一方面將領居住證的台灣民眾界定為在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另方面又說領居住證不等同擁有中國戶籍,這是要規避台灣兩岸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的禁止兩岸雙重戶籍問題,中國的做法是“吃台灣的豆腐”,是統戰手法,由於涉及影響國安,政府必須修法予以規範。

  至於有立委主張若台灣人領有中國大陸居住證,比照現行設有中國戶籍、持有中國護照,將註銷台灣戶籍。政院官員說,陸委會已表明沒有立即除籍的問題,因為這有可能使台灣民眾成為兩岸人球,連入境台灣都有問題,從而引發人道危機,不過,沒有立即除籍的問題,不代表將來就一定不會除籍。

  行政院42項最優先法案,國安方面的修法共有4項,一是推出政院版兩岸關係條例修法,對違法來台投資的中資重罰,最高可罰2500萬元(新台幣)。二、因應中國大陸居住證新規範的兩岸條例修法。三、已提出的兩岸條例修法,明訂退休高官與退將赴中參加政治性活動管制15年的規範。四、立院上會期已提出管制涉密退離職人員出境年限的“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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