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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英鈐。(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8月8日電(記者 楊騰凱)由於提案人未補正,禁掛五星旗“公投案”確定被中央選舉委員會駁回。中選會主委陳英鈐7日接受中評社訪問表示,依照《公民投票法》規定,“公投案”補正期限是聽證會結束後30日內,禁掛五星旗案是7月5日開聽證會,30日內就是8月3日,雖然委員會在7月31日才決定要補正,確實有點趕,但逾期未補正依法只能駁回,沒有其他選項。
禁掛五星旗“公投案”為前台灣中社社長、逢甲大學都市計畫與空間資訊系副教授劉曜華所提,因此劉曜華也是公投“領銜人”。7月31日中選會委員會討論此案時,決定此案必須補正,但因領銜人逾期未補正,中選會7日確定駁回此案。
陳英鈐指出,舉五星旗算不算言論自由?要討論這個問題之前,針對提案內容還是有一些前提需要釐清,因為每個國家立法意旨都不同,對這類問題的做法就不同,例如德國和美國的出法點就不一樣,但領銜人有提到德國作法,也有提到美國作法,所以才需要補正,確認究竟是採哪一個國家的觀點。
陳英鈐表示,歐洲人權法院今年4月有一個判例,一名阿富汗移名到德國的女學生,質疑德國政府要她就讀職業學校,是要當便宜的勞工,所以畫了納粹符號,因此被德國法院判刑。
陳英鈐說,女學生的父親後來上訴到歐洲人權法院,但歐洲人權法院認為,這個問題和每個國家的歷史背景有關,因德國的背景,而有這樣的立法,其實還是符合歐洲人權法規,“重點在於,縱使涉及言論自由,也不是每個國家的做法都一樣”。
陳英鈐指出,需要領銜人補正後,委員們才可以聚焦,在我們憲法的架構下,要用什麼樣的觀點來討論這一項“公投案”,因為光從目前的提案內容,還不能完全看出提案意旨。
陳英鈐告訴中評社,7月31日委員會開完後,要在8月3日前補正,補正期限確實有點趕,因此中選會有先以電話通知領銜人,但是領銜人還是希望以實際公文書為主,所以中選會有以最快速的方式,寄了補正通知給他,最後因領銜人沒有在期限內來補正,依照《公民投票法》第10條規定,逾期未補正,只能將其駁回,沒有其他選項。
陳英鈐表示,依照《公民投票法》規定,補正期限是聽證會結束後30日內,此案在7月5日召開聽證會,依法30日內補正,期限就是8月3日,也因為案件是否需要補正,都要經過中選會開會討論,加上中選會委員只有主委和副主委是專任,其他都是兼任,兼任委員也不一定總能配合開會時間,補正期限的規定確實可能有些不合理,但主管機關也只能依法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