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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7月11日電/中時電子報報道,“三中案”曾於2014年由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以“查無犯罪事證”簽結,北檢重啟調查一度引發爭議,北檢因陸續接獲前立委、現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等人告發,且告發範圍擴大到舊中央黨部大樓交易案,加上行政院黨產會傾其行政機關權力介入,北檢因而援引黨產會資料起訴馬英九,“打臉”特偵組。
北檢指出,檢察署對案件“簽結”,僅具有行政效力,並非如《刑事訴訟法》中的“不起訴處分”的法律拘束力。況且本案另涉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交易案等新案情,北檢也2度搜索國民黨中央、中投公司等地點,確實發現馬英九與前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等3人涉案的新證據,所以決定重啟偵查,並提起公訴。
北檢偵辦三中案期間,在黨產會大力奧援下,認定馬英九涉及不法。北檢認為特偵組偵辦時,未見華夏股權交易總價金先被設定為40億元(新台幣),再被依此金額鑑價,致中影3大不動產價值及330部影劇著作文化資產被低估。
特偵組2014年8月簽結“三中案”,認為國民黨將持有中視、中廣、中影“三中”部分股權的華夏投資股份出售,非直接以“三中”為買賣標的;2005年華夏投資持有中視、中廣、中影股權為33.94%、96.95%、50.47%,淨值78億2000萬元,並非外界所指152億。此外,國民黨2005年以40億元出售中投與光華公司持有的華夏股份2.4億股;買方還承受華夏債務53億元,特偵組認為國民黨出售華夏股價在鑑價報告合理範圍,並未賤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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