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5日電/記者從福建省人大常委會獲悉,《福建省閩台關係檔案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福建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將有力促進閩台關係檔案的保護利用。
福建與台灣隔海相望,自古以來特別是明清以來,福建居民大規模遷居台灣,在兩岸往來過程中各類組織或個人留存下了不同形式的檔案文獻。這些檔案充分反映了兩岸的社會變遷,是海峽兩岸同根同源、同文同種、同屬一個中國的歷史見證。做好閩台關係檔案保護利用工作,對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促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具有重大意義。
新華社報導,根據條例,閩台關係檔案指閩台往來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印證兩岸歷史淵源,體現兩岸交流交往,承載中華民族記憶,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既包括文書、信件、契約、族譜等,也包括書畫、匾額、碑刻、錄音、錄像等。
針對大量閩台關係檔案散存民間的現狀,條例以更開放包容的態度對閩台關係檔案收集保護等方面進行制度設計。在規定檔案保管單位可以通過接受捐贈、購買、代存、復制等方式收集閩台關係檔案的基礎上,還鼓勵非國有收藏機構以及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僑胞積極通過收集、捐贈等方式參與閩台關係檔案保護利用工作,同時賦予檔案捐贈者更多權利,並提供檔案修復、數字化處理等更多服務。
為了更好活化利用閩台關係檔案,條例鼓勵閩台兩地開展交流合作,拓展合作的形式和內容,支持閩台宗親、鄉親、姻親利用閩台關係檔案開展尋根謁祖、族譜對接等活動,台灣同胞在利用閩台關係檔案時與本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此外,條例還對閩台關係檔案的安全管理作出規定,明確非國有收藏機構和個人發現所持有的閩台關係檔案存在安全隱患的,可以申請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