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源:網絡) |
中評社北京2月12日電/據中國日報報導,中國人民銀行2023年的“1號令”來了。為規範金融控股公司關聯交易行為,促進金融控股公司穩健經營,防範金融風險,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金融控股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23〕第1號,以下簡稱《辦法》),於2月9日正式發布,自3月1日起施行。
“金融控股公司參控股機構數量多、業務和組織架構複雜、金融活動體量大、關聯性高,規範關聯交易管理是加強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落實黨的二十大關於強化金融穩定保障體系總體部署的重要一環。”中國人民銀行表示,發布實施《辦法》,有助於推動金融控股集團提升關聯交易管理水平,防範利益輸送、風險傳染和監管套利,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工作,明確要求規範金融綜合經營和產融結合,加強金融控股公司統籌監管,加快補齊監管制度短板。依據《國務院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中國人民銀行於2020年9月13日發布《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以推動金融控股公司規範發展,有效防控金融風險。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辦法》是《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的配套規範文件。人民銀行表示,加強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是今年重點工作之一。
“由於違規關聯交易可能弱化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治理與風控,進一步導致風險傳染,嚴重時可能引發市場波動,甚至產生局部系統性風險。因此,監管部門出台相關規範,防範潛在風險,促進行業規範健康發展。”周茂華認為。
具體來看,《辦法》共七章四十八條,包括總則、金融控股公司的關聯方、金融控股集團的關聯交易、內部管理、報告和披露、監督管理、附則。《辦法》明確金融控股公司承擔對金融控股集團關聯交易管理的主體責任,規範集團內部交易運作,在做好自身管理的基礎上,指導和督促附屬機構做好關聯交易管理,並統一管理集團對外關聯交易及其風險敞口。
《辦法》結合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特點,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和穿透原則,界定金融控股公司關聯方以及金融控股集團的關聯交易類型,明確禁止性行為,要求其設置關聯交易限額;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完善關聯交易定價機制,建立健全關聯交易管理、報告和披露制度,建立專項審計和內部問責機制。同時,明確人民銀行相關監管措施安排。
中國人民銀行表示,下一步將加強與有關部門的監管協作,指導督促金融控股公司認真貫徹落實《辦法》要求,強化金融控股公司關聯交易監管,促進金融控股集團健康有序發展,維護金融體系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