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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委員邱顯智與王婉諭。(中評社 鄭羿菲攝) |
中評社台北3月30日電(記者 鄭羿菲)民代詐領助理費案件層出不窮,刑期從1年10個月到12年6個月都有,藍綠皆有。立法院跨黨派朝野立委都提案修法,要提高議員公費助理費用總額最高直轄市新台幣36萬元、非直轄市新台幣16萬元。台“內政部次長陳宗彥30日則表示,2020年曾召開座談會,但地方政府都表示財政困難。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0日審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有11案為放寬縣市議員公費助理聘用限制,提出修法的朝野跨黨派立委包括民進黨立委江永昌、郭國文、鍾佳濱、許智傑、中國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林思銘、林奕華、魯明哲、無黨籍立委林昶佐,而台灣民眾黨團、時代力量黨團也都提出修法主張。
朝野立委提案修法提高公費助理每月補助費用,直轄市由現在的新台幣24萬元,提高到新台幣32萬元或36萬元,而非直轄市由現在的新台幣8萬元,提高到新台幣12萬元,並每4年一次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30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議員助理詐領助理費問題層出不窮,光是2020年到現在至少有7位議員助理詐領助理費判刑定讞,犯罪所得從新台幣5萬元到1142萬元,刑期從1年10個月到12年6個月都有,也不分國民黨、民進黨,甚至有議長詐領助理費。個案層出不窮,希望正視問題,應該要調整制度解決,而不是每次讓個案發生後再來撻伐,為時已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