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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文熙受訪,說明台核電廠與日本福島核廢水的差異。(中評社 鄭羿菲攝) |
中評社台北4月26日電(記者 鄭羿菲)針對日本擬2年後排放福島核廢水,“原能會”輻射防護處長劉文熙26日受訪時表示,日本福島核能電廠在嚴重核子事故後產生的大量輻射性污染水,與核能電廠運轉所產生的運轉並不相同,放射性質上的來源並不相同,雖日本排放入海稱會處理,但目前都未看到日本相關排放計畫。
日本政府日前宣布擬2年後要將福島核能電廠核廢水排放入海,引起周遭國家嚴正關切,而台灣駐日代表謝長廷則在臉書PO出證據,指台灣核電廠也排放含氚核廢水入海,引起社會各界關注。
劉文熙26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核能電廠在運轉、維修過程中難免會有放射性廢水產生,這些水都會經過處理、吸附,將放射性物質盡可能處理,其中氚有很大部分是沒辦法吸附處理的,這部分一定排到廠外,而所有核能電廠一定是需要符合國際規定,都有排放的限量。他強調,符合限量下可以排入海洋,這是國際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