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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主委陳耀祥。(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2月15日電/中天新聞台12日下架後轉戰網路後,就傳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制定“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 TV)管理法”及“數位通訊傳播法”,進而管制網路、箝制言論自由等。NCC昨天回應,不可能管制網路,外界有所誤解。
NCC說明,面對網際網路視聽服務崛起,以及服務提供者本身跨境、跨產業與多元商業模式等特性所帶來的挑戰,自去年就開始著手研擬OTT TV管理法草案。草案主軸著重於如何提升網際網路視聽服務健全環境、保障消費者權益、帶動本土內容產業發展及確保整體視聽服務產業的公平競爭。
NCC說,網際網路是自由、開放、創新,不可能以戒嚴方式管制,OTT TV管理法草案也未涉及言論審查。該草案所定義之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是如Netflix、Line TV等串流影音平台服務事業,排除以使用者分享為主的社群平台,如Youtube、Facebook等。故將該草案與網路管制畫上等號,實屬誤解。
NCC強調,該草案目前仍在研議中,歷經多次學者專家及產業界諮詢會議,並舉辦兩次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對於該草案如有任何問題,皆可向NCC表達意見,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而造成閱聽大眾誤解。
NCC也提到,委託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TTC)辦理“數位通訊傳播服務規管趨勢與法制革新”的研究標案,是針對數位通訊傳播法進行對外的意見諮詢,此委外研究案的年度規劃中,已在上個月6日曾舉辦過首次座談,本月21日是第二次舉辦座談會也是原有既定時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