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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0月24日電(記者 倪鴻祥)馬英九2011年間不滿時任民進黨發言人梁文傑指他向賭盤組頭陳盈助募款新台幣3億元,提告求償。高院更一審今天判決民進黨與梁文傑須連帶賠償120萬元,不必登報道歉,全案確定。馬英九對此結果感到欣慰,感謝高院承審法官的判決。
馬英九上午透過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表達感想,作上述表示。
全案始於台北市議員梁文傑2011年間擔任民進黨發言人時,依據《壹週刊》報道“馬英九密會賭盤大亨陳盈助”等內容召開記者會,並在電視台節目指馬英九曾密會賭盤大亨募款3億元,馬認為言論不實,提出民事告訴,求償200萬並要求登報道歉。
台北地方法院2015年一審判決時,認定梁文傑未盡查證義務,判民進黨及梁須連帶賠馬30萬元,但無須登報道歉;雙方上訴後,高院加重判民進黨及梁須賠馬180萬元,仍可上訴。
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先確定不必登報道歉,再將馬求償的部份發回高院更一審,高院更一審今改判民進黨、梁文傑須連帶賠馬120萬確定,不必登報道歉,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