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應當刻苦學習”的法律性質和“常回家看看”是一樣的
http://www.CRNTT.tw   2018-03-18 23:13:46
  在《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三條中確實有“高等學校的學生應當刻苦學習”的內容,而按照法理,“應當”二字不是像“可以”那樣的選擇性措辭,其所體現的要求性語氣僅次於“必須”,關聯著一些具有一定強制性、約束性的法律義務,因而,僅從字面上看,“不刻苦學習”容易被理解為“違法”。

  實際上,“應當刻苦學習”只是一個倡導性的法律條款。

  倡導性法律條款一般調整處於道德和法律調整交叉區域的一些邊緣行為或關系,屬於邊緣性條款,其調整方式比較柔和,主要功能是告訴人們哪些行為、哪些義務是正確的、有益的、積極的,給人們指明一個方向,鼓勵、指導人們去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規定了成年子女應該“常回家看看”的義務,但同樣沒有法律責任來保障,同樣沒有強制約束力,也屬於倡導性法律條款。“應當刻苦學習”與“常回家看看”的法律性質是一樣的,盡管沒有強制執行力,但依然具有很強的教育和倡導功能,能够產生積極的意義,能够引導促進特定群體增強自律意識,校正價值觀的航向,也夯實了特定行為的邊界和底綫,為社會評價、社會選擇提供了依據。

  古人學問無遺力,少壯工夫老始成。大學生正值人生妙齡,正值刻苦學習的最佳時段,無論是出於法律的倡導性要求,還是出於個人的自覺,都該展現出強烈的學習責任感,珍惜光陰,努力學習,發奮圖強,如此,才能向自己、向家庭、向民族、向社會交出一份滿意的答卷。(來源:現代金報 作者:李英鋒 本文略有删節)

          
】 【打 印】 【評 論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