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仇恨罪,我認為屬於思想感情領域,只要沒有具體行為或影響社會和他人,就很難進行衡量,不宜使用法律進行制約,需要教育進行潛移默化地影響。
中評社記者:您個人對推動23條立法有何具體建議?
吳歷山:我認為未來23條立法可以參考其他國家,會更有說服力。過去,《基本法》賦予香港就23條自行立法的權利,可惜香港蹉跎歲月耽誤了足足四分之一世紀,這是在國際上匪夷所思的奇聞。事實擺在眼前,因為香港錯失了一次良機,令社會陷入重大危機,對國家和香港市民帶來了何等的傷害!好在千鈞一發間,中央出手頒布《香港國安法》,穩住了大局。然而,中央並沒有將內地的《國家安全法》全面引入香港實施。這是國家出於對香港的高度信任,給香港第二次就23條完成立法的機會。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這次人大常委會頒布的《香港國安法》第七條明確指出,香港對23條立法“應當盡早完成”。試問香港是否能夠真正做到“盡早完成”?若香港再次無故拖延,將再次辜負國家的一片善意和信任。
特首和新一屆立法會必須立即啟動23條立法程序,盡早完成23條立法,同時,完善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這將是對當權者又一次重大的考驗,也是能否將國家安全視作頭等大事的試金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