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強調,香港法律執業者在通過考試取得相關執業證書後,可以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受聘於大灣區內地九市的內地律師事務所或是港澳與內地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並可以成為大灣區內地九市的內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在關顧內地律師的權益下,中央亦積極為香港律師提供機會,不單為課程請來了一流的講師教授中國法,並創造特別的大灣區執業考試,針對性為大灣區的民商事法律服務提供獨一無二的機遇,真正做到“協同效應創共贏”的效果。
鄭若驊認為,在香港和大灣區有執業資格的律師的業務會大大擴闊,客戶除港資企業外,他們亦可為內地企業及外資企業在大灣區的工作提供法律服務。通過合作,內地律師和具備香港及大灣區執業資格的律師可相輔相承,互利互補,為大灣區的發展創造雙贏局面。
鄭若驊亦提到,律政司正繼續積極向中央政府爭取在整個大灣區推行“港資港仲裁”,為內地合同及民商事關係的主體各方提供更多爭議解決的選擇,進一步吸引香港投資者到大灣區投資,更可吸引外來投資者以香港作為平台到大灣區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