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根據《草案》內容,中央將在港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您認為有何具體作用和意義?
駱偉建: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實際上是一個具體執行國家安全法的專門機構。中央管治權不是空的口號,要落實到具體單位上去,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就是落實中央管治權的體現。
我們看到《草案》對中央和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上的責任和許可權做出了劃分:中央人民政府對有關國家安全事務有根本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對維護國家安全有憲制責任。既然這個法律很清楚的界定了根本責任和憲制責任,那麼要承擔根本責任,當然需要一個機構專門負責,所以有必要去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職責在《草案》中規定得很清楚:分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資訊;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這個機構代表中央,所以它可以進行監督、指導、協調,例如有些國家安全事務不是靠特區就能夠完成,可能也涉及到內地,涉及到其他方面,那麼就需要這個機構去協調。
《草案》也規定了它的義務: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不得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應當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以這個機構的設立,要處理好“一國兩制”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