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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談修例:並非為內地而設
http://www.CRNTT.tw   2019-05-08 00:16:41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記者會(中評社 張心怡攝)
 
  李家超表示,移交逃犯是打擊有組織及跨境犯罪的國際共識,去減少罪惡威脅,聯合國更透過決議案,制訂了範本,讓各司法管轄區參考。現行《逃犯條例》參考了這範本,符合人權和法律程序的通行做法,當中的人權及程序保障,自《逃犯條例》生效至今,差不多22年行之有效,平衡了緝捕逃犯及保障人權兩方面的需要。

  李家超說,《逃犯條例》現時的人權和程序保障,包括政治罪行不移交、必須符合兩地同屬犯罪原則、死刑不移交、不能移交至第三方、一罪不能兩審、可申請人身保護、有上訴及司法覆核的權利等,在建議中全部適用及保留,而在個案移交中,更可附加額外限制,保障當事人的利益。在處理每一宗個案時,當局都會作全面和詳細的審理,有全權去處理或者決定不處理的權利。所有移交的要求會受到行政機關及法庭雙重把關。若任何個案不符合法定要求,是不會亦不能被移交。

  “台灣殺人案已說明類似的嚴重罪行,包括傷人、炸彈等,隨時隨地皆可以發生,只是誰是不幸的受害人。我們不能容許嚴重罪犯藏身在香港而不需面對法律制裁,更有可能威脅我們的安全。”李家超提到,台灣殺人案的疑犯已於4月29日因洗黑錢罪被判監29個月,最早可能在今年十月獲釋。內務委員會要求成立法案委員會到現在已經是一個月,政府的團隊仍未能就草案向委員解釋或交換意見,社會在這段時間亦有不同想法。李家超重申,法案委員會是最適合討論這些問題的地方,亦是議會的應有功能,期望法案委員會可以盡快展開審議草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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