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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http://www.CRNTT.tw   2019-04-19 08:44:20
  中評社北京4月19日電/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陸續出台一系列支持、鼓勵、保護企業發展的法律文件與相關政策,企業產權司法保護制度體系建設取得長足進步,為企業健康發展注入了強大動力。但是,在法治對企業的保護作用愈發突顯的同時,一些侵犯企業財產權、知識產權的案件仍時有發生,一些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無法完全平等參與市場競爭的情況依然存在。要解決、改善這些問題,需要在立法、執法、司法等全過程中深入貫徹落實依法保護產權的法律精神。

  人民日報發表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謝凡文章提出,在立法方面,應當著重建立健全企業產權法律保護體系。在法律文件、相關政策出台前,要做好前期調研、論證等工作,提升政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同時,還要著重貫徹落實平等原則,通過法律來明確企業的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各類財產性權利。對現行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性文件中有違平等保護原則、不利於企業發展的部分規定,也要及時廢止或重新修正。

  在執法方面,要摒棄“一刀切”式的執法模式,同時清除釣魚執法、選擇性執法等違規現象,在執法過程中充分落實 “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這一原則。在涉及企業產權的案件中,執法機關應嚴格依法、審慎地適用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區分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以最大限度降低對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

  在司法方面,最高法、最高檢出台了一系列關於加強企業產權司法保護、為企業與企業家創業與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方面的法律文件,意在加強司法在企業產權保護方面的力度,用法律制度為企業的健康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在此基礎上,司法機關在處理有關企業產權的案件時,應注意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標準,實事求是地秉承罪刑法定的原則辦案。對企業已經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程序獲得的勝訴權益,司法機關也要統籌靈活運用各類配套措施,保障其法律權利的有效實現。

  文章稱,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立法、執法和司法要打好配合,為企業發展創新提供法治支撐,多點發力、多方合力,加速企業產權法律保護體系的完善,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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