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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就業滿意度與信心”問卷調查發佈會現場。(中評社 張心怡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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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加強青年創業支援服務。如設立青年創業基金,讓青年人能有創業空間;加快推動工廈活化政策,善用舊式工廈,讓青年人有空間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設立青年創業中心,並為其提供分析市場狀況、財務等支援,包括開辦“創業培訓課程”,增加商業的指導;增加參與青年共享空間計畫誘因,例如提供稅務優惠,以加大業主提供物業的經濟誘因;檢視目前特區政府物業閒置及使用率情況,如空置校舍、工業區的國營大廈等,都可考慮改建成為青年共享空間;在九龍東、新界東及港島區增設“青年就業起點”促進產、學、研結合,令大學科研成果能更好地商業化,培育更多創新科技企業。
第四,增加青年人培訓機會。提高持續進修基金受惠金額至20000元,並不限制其資助次數;推行“先聘請、後培訓”,並增加在職培訓津貼,減輕中小企負擔;考慮轉換在職培訓付款形式,以員工部分工資來交學費或“先上課、後付鈔”,協助青年員工培訓。
第五,推動職業教育。加強推廣職業教育的認受性及改善職業訓練課程的形象,並增加有關學額;鼓勵學院和培訓機構與企業合作推出“學徒計畫”,共同為青年人制訂合適的技能訓練課程,並容許學員部分時間到學校上課、部分時間到企業實習;提供誘因、增加培訓機會及提升行業形象,以鼓勵青年人投身人手短缺的行業;考慮透過類似自資院校大學學位資助或持續進修基金等方式,資助青年入讀由企業營辦、得到政府的資歷架構認可的課程;透過國營機構和企業合作,鼓勵聘用工作經驗較淺的青年人,並與其共同承擔有關薪酬開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