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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五周年暨2017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現場。(中評社 張心怡攝) |
中評社香港12月5日電(記者 張心怡)12月4日,由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百仁基金和善德基金主辦的“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五周年暨2017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在香港舉行。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鄒平學在座談會中發言,並從六個方面闡釋堅持“一國兩制”的同時還須認真對待國家憲法的原因。
鄒平學說,香港回歸以來,“一國兩制”實踐和《基本法》實施取得了巨大成功。隨著“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不斷深化發展,我們對“一國兩制”規律性的認識也在不斷深化和提升。
他指出,2014年《“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白皮書有一個重要論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習近平總書記今年7月1日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講話中指出:“在落實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時,要把中央依法行使權力和特別行政區履行主體責任有機結合起來;要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要加強香港社會特別是公職人員和青少年的憲法和基本法宣傳教育。這些都是’一國兩制’實踐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維護香港法治的應有之義。”黨的十九大報告還提出了“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牢牢掌握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中央對香港、澳門全面管治權”等重要論斷。
那麼,堅持“一國兩制”為什麼還必須認真對待國家憲法?鄒平學表示,這可從六個方面來回答:
第一,憲法作為全中國的根本法,在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範圍內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這是憲法作為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象徵和體現。這一點任何信奉法治的人都不應當存在疑問。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具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因此,憲法效力及於香港天經地義,是“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得以有效實施的最根本的法律保障。事實證明,“一國兩制”是解決歷史遺留的香港問題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回歸後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而這個最佳方案和最佳制度就是來源於憲法。
1982年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這一條款體現了“一國兩制”構想,為中國政府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在香港設立實行不同於內地的制度和政策的特別行政區提供了直接的憲法依據。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了香港《基本法》,同時做出了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可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設立、香港《基本法》的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實行,都離不開國家憲法。憲法的效力如果不及於香港,《基本法》、特別行政區制度也便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末。所以,那種只有《基本法》在特區實施,而作為《基本法》立法依據的憲法的效力卻不及於特區,甚至試圖用《基本法》架空憲法的的認識是十分錯誤的,在邏輯上是矛盾的,在實踐上是有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