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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納入基本法
http://www.CRNTT.tw   2017-11-05 14:25:50
  中評社香港11月5日電/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昨日正式表決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在會議完成各項表決事項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作了講話。他說,本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明確了侮辱國歌行為的刑事法律責任。依法作出決定將國歌法列入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兩個基本法附件三,這是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

  國歌法在今年9月1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於10月1日起在內地正式實施。法律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10月31日聽取了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草案和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維護國家尊嚴 增強國家意識

  在舉行分組會議審議兩個決定草案時,與會人員一致認為,將國歌法列入兩部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符合兩部基本法的規定,是適當的。和國旗、國徽一樣,國歌是憲法規定的國家象徵和標誌,具有弘揚國家精神、凝聚國家力量的重要作用。將國歌法適用於港澳,具有憲法層面意義和必然性,此舉有利於維護國家尊嚴、民族尊嚴,有利於增強港澳同胞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有利於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非常及時且必要。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昨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委員長張德江主持會議。常委會組成人員149人出席會議,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會議通過3項有關國歌法的議案,包括將國歌法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還通過刑法修正案(十)對侮辱國歌作出的明確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損毀、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這既與國歌法有關規定相銜接,也與刑法關於侮辱國旗、國徽這類規定相銜接,體現罪刑法定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局長何紹仁在昨日的記者會上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歌法引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的決定。

  他續說,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行有關法定程序,經過認真審議,依法作出決定,這是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的重要舉措,是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

  是否設追溯期 特區立法處理

  針對媒體關於國歌法在香港本地立法是否需要設立追溯期的問題,何紹仁表示,這應由特別行政區立法處理。他強調,國歌法列入附件三後,香港特區應當按照基本法和國歌法的規定,及時完成本地立法,確保國歌法的各項規定在香港得到全面地貫徹實施。

  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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